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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晋城高速阳城路政中队处置了一起砍伐高速公路绿化物事故,由于当事人有精神障碍,路产赔偿事宜由其子女负责。
6月28日,晋城高速阳城路政中队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润城北匝道(侯马方向)绿化灌木被破坏。经现场勘验,系人为砍伐造成的公路路产损坏,而当事人言语表达不清,无法进行正常的沟通交流。经调查,当事人系润城镇王村村民杨某某,现年75周岁,有精神障碍,路产赔偿事宜由其子女负责。
路政人员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勿随意砍伐、毁损高速公路绿化物,维护路产路权人人有责。尤其是高速公路附近村民,切勿随意穿越高速公路,砍伐、损毁公路绿化物。(王宁)
山西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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