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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隐患 确保安全】
对隐患屡改不到位将依法严厉惩处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6月10日至7月10日,市安委办将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督查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将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市、县行业部门全面检查,市、县政府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市、县各行业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组织检查组深入辖区重点企业实施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类企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风险管控、防范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等情况;督查部门将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尤其是落实5月28日市委常委会议和6月1日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情况,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创建“零事故”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将要求建立整改清单,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重大隐患和问题,要求领导干部亲自挂牌督办,挂牌督办责任到人,必要时派专人盯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于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措施。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集中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市安委办6个专项督导组将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对各级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专项行动期间因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提级调查,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董亮 袁泉 邵振军)
山西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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