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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市分行用“三个明确”做好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

时间: 2022年03月21日09:42 来源:山西新闻网晋城频道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山西新闻网晋城频道讯 今年以来,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市分行从三方面着手,明确收集客户信息的合法途径、应履行的义务,并有效地控制使用范围,有效地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明确法律规定,正确收集金融消费者信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规定,消费者金融信息,是指银行、支付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处理的消费者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与特定消费者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相关的信息。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市分行明确规定,营销人员收集处理消费者金融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未经客户明示同意,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客户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金融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客户金融信息,为正确收集金融消费者信息划出了“红线”。

 

明确告知义务,正确使用金融消费者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公开收集、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的,要明示收集、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留存有关证明资料。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市分行规定,在业务营销中,营销人员使用金融消费者信息,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客户消费者信息的使用目的、方式、内容和使用范围,通俗易懂地向金融消费者提示信息使用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向客户保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不超范围使用,用良好的信誉,取得客户的理解和信任。

 

明确分级管理,正确设定金融消费者信息知悉范围。建立客户分级管理和客户经理等级制度,对客户信息进行授权管理,严格控制客户信息知悉范围。过去,由于没有对应的等级营销制度,存在低等级的客户经理管理高等级客户的情况,使得高等级客户信息知悉范围较广,非常不利于高等级客户的信息保护,一定程度存在信息泄露风险。为此,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市分行建立了等级分明的客户经理管理制度,高等级客户经理管理高等级客户,低等级客户经理管理低等级客户,实现了对等营销,严格控制了客户信息的知悉范围和人数,确保在营销中正确使用客户信息,有效地维护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了客户的信赖。(王冰瑞) 

(责编:张文卫、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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