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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晋城频道讯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需要,促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参与主体行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秩序,营造了更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交易环境。
明确“六个方面”,提升服务效能。出台了《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部分行政监管缺位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监管主体;明确了进场交易的范围,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列入目录的交易项目必须进入该县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明确了交易中心公共服务职能的定位,为进入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提供见证、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明确了交易程序,简化交易流程,有效提升了交易平台的使用效率;明确了招标人的责任主体,增加了交易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中心)的行为规范;明确了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阶段、投标阶段、资格审查阶段、开评标阶段、定标阶段具体的监管内容,使交易全过程、每个环节都“有人管”。
完善“四项措施”,规范活动管理。出台了《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办法》,对现场交易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现场突发情况进行处理;交易中心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备及服务,不得行使行业监管职能;对招标人、投标人、评审专家、现场监督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现场行为作出了规范;对各交易主体现场出现的不良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情节的严重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卢超刚)
山西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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