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困难群众真正实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
晋城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再提高
让困难群众真正实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
晋城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再提高
本报晋城6月4日讯(记者 崔振海)近日,晋城市民政局、晋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兜好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此次标准提高为: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90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50元;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5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45元;同时,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相应进行提高。晋城市民政部门将于6月底前将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对象手中,让困难群众真正实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