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城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换届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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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晋城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要求,现决定对晋城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晋城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评委”)评审专家进行换届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委库组织形式

晋城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评委负责全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建新的专家评委库或调整充实评委库成员,由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根据各单位、个人申报情况择优推荐入库人选,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年度评审时,根据工作需要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部分评委,组成执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评委库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届满后进行换届和集中调整充实。因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对评委库成员进行动态调整。

二申报评委人员所属专业

申报评委人员应属于建筑、市政、道路、电气、园林、机械、化工、矿山、地质、轻工、冶金、测绘、环保、水利工程等十四个专业范围。

三评委库成员条件

评委库成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作风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专业或相近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或正高级职称。

(五)具备完成职称评审工作的能力,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六)原则上为在职未退休人员。

(七)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注意事项

(一)推荐方式

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专家可自行申报。

2.单位推荐。各单位统一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

3.推荐名额不设上限。

(二)填报要求

1.为了保证推荐专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专家均需在《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登记表》(附件1)所在工作单位意见一栏中注明“情况属实,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2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至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办公室311,电子版发至邮箱hzjl456@163.com(合作交流首字母)。

有关资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晋城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评委评委库组成人员备案表》(附件2)(上述材料只需要电子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

2.为精准划分专家专业方向,在备案表(附件2)内擅长领域一栏选择一项或多项,如有选项未涵盖的领域,可列举说明。

五联系方式

报送或邮递地址:晋城市城区凤台东街131号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办公室311。

联系人:杨  芳

联系电话:0356-6996283

来源:晋城民企之家

 

(责编:陈建国、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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