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元“小钱”难倒六旬老汉 检察官10天调解追回 “血汗钱”
4000元“小钱”难倒六旬老汉 检察官10天调解追回 “血汗钱”
在平凡生活的褶皱里,每一起纠纷都是当事人难以跨越的“大山”。在法治的天平下,无论诉求大小,都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近日,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结的一起涉案仅4000元的劳务纠纷案件,用司法温情诠释了“小案不小办”的为民初心,让公平正义照进百姓心田。
十天务工生变故
赔偿工资两落空
2024年7月,贺老汉经熟人介绍到包工头张某处务工。本想挣份力气钱,不料仅十天之后,意外陡生。贺老汉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胳膊严重受伤。事发后,张某及时将贺老汉送医并支付了医疗费,但受伤的贺老汉需在家休养数月,无法外出务工,家里顿时失去了生活来源。待伤情好转后,贺老汉与张某商谈工资和赔偿事宜,随后在阳城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就劳务损害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但约定的日子到了,3000元赔偿款却迟迟未付,1500元工资也一直未到手。贺老汉数次与张某沟通,张某始终拒绝支付。
众人眼中的“小数目”
检察官眼中的“大民生”
今年3月,贺老汉无奈走进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诉说自己的遭遇。总计4500元工资和赔偿款,貌似是个“小数目”。但在检察官眼中,每一分钱都凝结着老人的汗水与伤痛。检察官通过走访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深入调查核实,认为:关于劳务损害赔偿,双方已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合法有效,张某未按期支付3000元赔偿款,事实清楚,依法应当履行。至于1500元工资,张某辩称“碍于情面雇佣”且已承担高额赔偿的说辞,并不能成为拒付劳动报酬的理由。贺老汉提供了劳务,张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支付报酬是其法定义务。
情法交融巧调解
检察履职显温情
责任虽已厘清,但矛盾的症结在于张某心中积压的抵触情绪。他本就对前期支付的大额赔偿心有不甘,对于再支付工资和剩余赔偿款存在强烈的抗拒心理,简单的释法说理一时难以奏效。检察官及时调整策略,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面对张某,检察官客观陈述贺老汉伤后的困境,花甲之年务工的艰辛、受伤落下的病根、数月无法劳作导致家庭收入锐减,让其直观感受对方的生活困境。面对贺老汉,检察官引导其回顾张某事发初期的积极作为,第一时间送医、主动垫付医疗费等,促使其理解对方难处。
经过十多天细致入微的调解,双方被检察官的执着与真诚所打动,最终达成和解:张某同意一次性支付贺老汉拖欠的1000元工资及3000元赔偿款,共计4000元,并当场支付给贺老汉。接过钱的贺老汉向检察官连声道谢。(王霄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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