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中院4案例入选全省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晋城中院4案例入选全省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近日,省高院、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联合发布9起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的《发挥工会职能 搭建劳动者维权“快速路”》《化解烦“薪”事 当好护“薪”人》《用人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调岗应合理合法》《加班费计算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约定无效》4个案例入选。
本次发布的9起案例,涵盖女职工、试用期劳动者、非全日制劳动者等主体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劳动权益保护内容,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理,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引导劳动者合法理性维权,促进提升劳动争议实质化解的能力水平,持续推进劳动权益保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理,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引导劳动者和企业提升依法维权、依法经营意识,促进提升劳动争议实质化解的能力水平,持续推进劳动权益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了法院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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