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公安铁腕治“酒”严查四类涉酒违纪
沁水公安铁腕治“酒”严查四类涉酒违纪
近日,沁水县公安局持续加强对违规宴请饮酒专项督察力度,推动全县公安队伍纪律作风持续向好。
督察中,严查民辅警工作时间饮酒、严查民辅警酒后违法行为、严查民辅警违反社会公德和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查民辅警违规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聚会等酒局,特别是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安排的宴请饮酒等行为。
组织专项督察小组成员专题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等酒驾醉驾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专项督察小组成员在督察中精“准”发力;同时,对参加专项督察人员在行动期间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作了精细部署。
对重点岗位重点关注对象、民辅警中有好酒嗜酒、社交关系复杂、应酬频繁、曾有涉酒违纪违法记录等情况的人员进行梳理排查,列为重点关注对象,以一汇报(分管领导)、二提醒(单位负责人)、三列管(由督察部门列管重点关注)“三级”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能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
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安民辅警涉酒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涉酒违纪违法问题的部门,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部门领导的管理责任,倒逼责任落实;建立涉酒违纪违法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对发现查处的问题,及时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教育引导广大民辅警自觉遵守纪律规定。
下一步,沁水公安局将持续加大对违规“涉酒”问题的督察力度,把“六项规定”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和队伍管理的重点,通过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切实增强全体民辅警的规矩意识、守纪意识,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梁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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