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遇孝心

 沁水法院“单次解禁”助急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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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感谢你们帮了我这个忙,让我能及时回到辽宁照料生病的母亲!今后我一定会积极偿还所欠的债务。”近日,沁水法院对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单次解除“限高令”,在保障申请人权利的前提下,释放司法善意,解决当事人急需乘坐高铁回家照料生病母亲的燃眉之急。

张凯(化名)是一家农牧公司的老板,因为公司欠款被限制高消费,最近远在辽宁的母亲突然生病,急需他回去照料,可“限高令”如同“紧箍咒”,令他无法乘坐高铁。为此,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承办人申请暂时解除“限高”措施,以便用最快速度赶回老家看望生病的母亲。

承办人认真核实了相关情况,并给申请人张凯做好解释工作,由于张凯在执行过程中态度比较积极,一直配合法院偿还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临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经综合研判后,承办人快速办理单次解除“限高令”,为张凯打开了“方便之门”,同时,承办人再次对张凯进行释法,此次解除“限高令”是临时性的,今后应更加积极主动偿还债务,才能“无债一身轻”。

法官释法,“单次解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规定,当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限。(记者 田青)

(责编:陈建国、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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