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布3起涉燃气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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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6月17日,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信息,为严厉打击涉燃气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公布3起典型案例,以警示企业和群众规范经营、安全用气。

高平市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2024年10月,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某企业在用燃气压力管道检验到期后仍继续使用,未按规定报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24年12月12日,涉事企业被处以3.2万元罚款。

泽州县某公司未安全供气被处罚案。2024年7月,晋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泽州县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违规供气行为。该公司送气工仅更换液化气罐,未对用户用气环境及设施进行检查,长期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供气,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4年10月8日,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处以4万元罚款。

曹某无证存储、运输、销售“黑气瓶”案。2023年12月,阳城县公安局在燃气安全检查中发现,某村村民曹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长期驾驶货车运输过期报废钢瓶,从河南洛阳及晋城多家液化气公司批量购买液化气,并储存在家中非法销售。经查,曹某自2021年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非法牟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24年7月,曹某被依法移送起诉。在此,晋城公安提醒,燃气经营企业及用户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辛戈)

(责编:陈建国、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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