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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市出台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

時間: 2021年01月05日16:59 來源:晉城新聞網進入論壇手機讀報

 

輕微家暴行為,將被“告誡”改正

 

近日,市公安局、市婦聯聯合制定出台《晉城市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輕微家庭暴力行為或不宜直接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可以通過開具告誡書督促加害人改正。

 

據悉,過去群眾遇到家庭暴力,第一投訴求助的往往是110,公安機關成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線。這次出台的家庭暴力告誡制度進一步完善了家庭暴力警情處置辦法,在追究刑事責任之前,增加了重在預防的行政指導做法,即由公安機關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輕微家庭暴力行為,採取書面告誡的方式對當事人進行警告和訓誡,這有助於實現由事后的懲治救濟到事前的防范救治,對於防止家庭暴力進一步升級,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具有積極作用。

 

《實施辦法》第五條明確界定了應該做出告誡的違反法律法規的家庭暴力行為,包括情節特別輕微,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后果,並取得受害人諒解,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情節較輕,經公安機關調解處理,當事人達成協議,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其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實施辦法》第十條特別指出,不得利用告誡代替行政處罰或刑罰。同時,還進一步強化了《家庭暴力法律告誡書》的“証據”效應,加害人經告誡后拒不改正,再次實施家庭暴力且受害人不同意調解的,公安機關應依法從重處理﹔公安機關作出告誡后應及時將有關家庭暴力違法行為的証據材料存檔備查。

 

與此同時,為有效遏制家庭暴力行為,市婦聯、市委政法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7部門還建立了《晉城市反家庭暴力工作聯防聯動機制》,充分發揮黨委、政府職能部門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作用,打出“組合拳”,構筑反家暴“銅牆鐵壁”,進一步從源頭上、機制上、服務上推動晉城市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再上新台階。(崔晶)

(責編:張文衛、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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