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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處理范圍配置取消,窗口可以處理全國任意地非現場交通違法
好消息,昨起,山西省開始全面實施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啟用異地處理后,原有處理范圍配置取消,窗口可以處理全國任意地非現場交通違法。
以往發生非現場交通違法后,駕駛人隻能在交通違法發生地或車輛登記地處理,往返奔波有很多不便。改革措施實施后,駕駛人可以選擇在全國任意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方便及時處理,減少奔波。
駕駛人對非現場交通違法事實無異議,可以選擇在交通違法發生地以外的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門(簡稱處理地)處理,處理地協助發生地完成調查程序,送達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制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以處理為原則,不處理為例外,大多數非現場交通違法在當事人無異議的情況下,都可以跨省異地處理。為切實方便群眾辦事,當事人可以跨省異地繳納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具體繳款銀行以現場打印的違法處理通知書注明銀行為准。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處罰決定由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作出,按照《行政處罰法》,對依法可能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當事人有異議,以及滿分次數較多的駕駛人處理交通違法時,公安交管部門需要經過嚴格的調查方可作出處罰決定,這個調查過程需由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完成,當事人不能異地處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具體的執行標准。異地處理交通違法,行政處罰決定由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作出,執行的是發生地罰款標准,因此,在不同省份發生的同一交通違法,可能出現罰款金額不同的情況。

山西省政府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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