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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傷預防費使用出新規

時間: 2022年02月22日11:36 來源:晉城市人民政府網站進入論壇手機讀報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精神,將工傷預防作為工傷保險優先事項,促進用人單位做好工傷預防工作,從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更好地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降低工傷事故傷害和職業病的發生率,按照山西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全省一盤棋”的工作要求,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省應急管理廳聯合印發《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在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方面進行改革創新。

 

一、統一提取工傷預防費用

 

《實施辦法》規定,工傷預防費專項用於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宣傳和培訓,從全省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征繳收入中統一提取,在保証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能力和儲備金留存的前提下,提取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全省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征繳收入的3%。扭轉了過去有的地方由於基金不足,無力提取工傷預防費,工傷預防宣傳培訓工作進展緩慢,而工傷事故發生率較高的不利局面。

 

二、統一工傷預防項目立項

 

建立省、市工傷預防廳(局)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安排全省工傷預防項目的立項工作,有利於全省統一規劃部署,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工傷預防工作。《實施辦法》對項目申報、申報主體和申報程序都作了明確規定。

 

三、統一撥付工傷預防資金

 

提取的工傷預防費,根據全省工傷預防項目確定情況,經省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后,統一撥付省本級和各市使用,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對確定實施的工傷預防項目,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協議約定,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向協議簽訂單位(機構)分期支付項目費用。

 

四、分級規范實施

 

省市分別負責省本級和本市工傷預防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確保實施過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確保工傷預防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責編:張文衛、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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