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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市公安局發布通告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推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規高效進行,日前,市公安局發布通告,全市公安機關將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堅決筑牢疫情防控晉城陣地。
通告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隱瞞病情、行程信息、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拒不配合、接受檢查的﹔拒不參加統一組織核酸檢測的﹔具有發熱、干咳、乏力等症狀的人員,未按照要求就醫的﹔拒絕配合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的﹔違反規定參加聚集活動,經勸阻無效的﹔拒不配合封控管理,違反規定擅自外出、聚集的﹔不按規定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經勸阻無效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拒不配合管理人員勸導佩戴口罩、體溫檢測、查驗三碼或登記信息的﹔各交通場站、商場超市等重點場所,未執行疫情防控工作規定的﹔擅自舉辦聚集性活動的﹔醫療衛生機構違規售賣“一退兩抗”藥品的﹔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定報備、檢測等致使疫情傳播擴散的﹔居民和企業不配合開展消毒工作,經勸阻無效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引起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期間,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以暴力、威脅方式沖卡,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構成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偽造、變造,使用偽造、變造核酸檢測陰性証明,逃避正常檢查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構成偽造、變造,使用偽造、變造公文、証件、証明文件的違法行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同時,在網絡等公眾場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和傳播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針對企業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標准的醫用器材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標准的醫用器材罪,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構成非法經營罪,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山西省政府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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