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元“小錢”難倒六旬老漢 檢察官10天調解追回 “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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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凡生活的褶皺裡,每一起糾紛都是當事人難以跨越的“大山”。在法治的天平下,無論訴求大小,都承載著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殷切期盼。近日,陽城縣人民檢察院辦結的一起涉案僅4000元的勞務糾紛案件,用司法溫情詮釋了“小案不小辦”的為民初心,讓公平正義照進百姓心田。

十天務工生變故

賠償工資兩落空

2024年7月,賀老漢經熟人介紹到包工頭張某處務工。本想掙份力氣錢,不料僅十天之后,意外陡生。賀老漢不慎從腳手架上摔落,胳膊嚴重受傷。事發后,張某及時將賀老漢送醫並支付了醫療費,但受傷的賀老漢需在家休養數月,無法外出務工,家裡頓時失去了生活來源。待傷情好轉后,賀老漢與張某商談工資和賠償事宜,隨后在陽城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雙方就勞務損害賠償達成了調解協議。但約定的日子到了,3000元賠償款卻遲遲未付,1500元工資也一直未到手。賀老漢數次與張某溝通,張某始終拒絕支付。

眾人眼中的“小數目”

檢察官眼中的“大民生”

今年3月,賀老漢無奈走進陽城縣人民檢察院,向檢察官訴說自己的遭遇。總計4500元工資和賠償款,貌似是個“小數目”。但在檢察官眼中,每一分錢都凝結著老人的汗水與傷痛。檢察官通過走訪當事人,查閱案卷材料,深入調查核實,認為:關於勞務損害賠償,雙方已簽訂了調解協議並經司法確認合法有效,張某未按期支付3000元賠償款,事實清楚,依法應當履行。至於1500元工資,張某辯稱“礙於情面雇佣”且已承擔高額賠償的說辭,並不能成為拒付勞動報酬的理由。賀老漢提供了勞務,張某作為接受勞務一方,支付報酬是其法定義務。

情法交融巧調解

檢察履職顯溫情

責任雖已厘清,但矛盾的症結在於張某心中積壓的抵觸情緒。他本就對前期支付的大額賠償心有不甘,對於再支付工資和剩余賠償款存在強烈的抗拒心理,簡單的釋法說理一時難以奏效。檢察官及時調整策略,決定採取“背靠背調解”方式,引導雙方換位思考。面對張某,檢察官客觀陳述賀老漢傷后的困境,花甲之年務工的艱辛、受傷落下的病根、數月無法勞作導致家庭收入銳減,讓其直觀感受對方的生活困境。面對賀老漢,檢察官引導其回顧張某事發初期的積極作為,第一時間送醫、主動墊付醫療費等,促使其理解對方難處。

經過十多天細致入微的調解,雙方被檢察官的執著與真誠所打動,最終達成和解:張某同意一次性支付賀老漢拖欠的1000元工資及3000元賠償款,共計4000元,並當場支付給賀老漢。接過錢的賀老漢向檢察官連聲道謝。(王霄 李丹丹)

(責編:陳建國、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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