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公安鐵腕治“酒”嚴查四類涉酒違紀
沁水公安鐵腕治“酒”嚴查四類涉酒違紀
近日,沁水縣公安局持續加強對違規宴請飲酒專項督察力度,推動全縣公安隊伍紀律作風持續向好。
督察中,嚴查民輔警工作時間飲酒、嚴查民輔警酒后違法行為、嚴查民輔警違反社會公德和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嚴查民輔警違規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聚會等酒局,特別是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案件當事人及其親友安排的宴請飲酒等行為。
組織專項督察小組成員專題學習《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公安部關於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等酒駕醉駕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專項督察小組成員在督察中精“准”發力﹔同時,對參加專項督察人員在行動期間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作了精細部署。
對重點崗位重點關注對象、民輔警中有好酒嗜酒、社交關系復雜、應酬頻繁、曾有涉酒違紀違法記錄等情況的人員進行梳理排查,列為重點關注對象,以一匯報(分管領導)、二提醒(單位負責人)、三列管(由督察部門列管重點關注)“三級”方式,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確保能及時掌握其思想動態和行為表現。
對在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公安民輔警涉酒違紀違法問題,堅持“零容忍”,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制度,對發生涉酒違紀違法問題的部門,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要倒查部門領導的管理責任,倒逼責任落實﹔建立涉酒違紀違法問題通報曝光制度,對發現查處的問題,及時在全局范圍內進行通報曝光,發揮警示震懾作用,教育引導廣大民輔警自覺遵守紀律規定。
下一步,沁水公安局將持續加大對違規“涉酒”問題的督察力度,把“六項規定”作為加強作風建設和隊伍管理的重點,通過常態化開展督導檢查,切實增強全體民輔警的規矩意識、守紀意識,樹立公安隊伍良好形象。(梁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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