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遇孝心

 沁水法院“單次解禁”助急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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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感謝你們幫了我這個忙,讓我能及時回到遼寧照料生病的母親!今后我一定會積極償還所欠的債務。”近日,沁水法院對一起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單次解除“限高令”,在保障申請人權利的前提下,釋放司法善意,解決當事人急需乘坐高鐵回家照料生病母親的燃眉之急。

張凱(化名)是一家農牧公司的老板,因為公司欠款被限制高消費,最近遠在遼寧的母親突然生病,急需他回去照料,可“限高令”如同“緊箍咒”,令他無法乘坐高鐵。為此,他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向承辦人申請暫時解除“限高”措施,以便用最快速度趕回老家看望生病的母親。

承辦人認真核實了相關情況,並給申請人張凱做好解釋工作,由於張凱在執行過程中態度比較積極,一直配合法院償還債務,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對其臨時解除限制高消費措施。經綜合研判后,承辦人快速辦理單次解除“限高令”,為張凱打開了“方便之門”,同時,承辦人再次對張凱進行釋法,此次解除“限高令”是臨時性的,今后應更加積極主動償還債務,才能“無債一身輕”。

法官釋法,“單次解禁”,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規定,當被限制消費的個人因本人或近親屬重大疾病就醫,近親屬喪葬,以及本人執行或配合執行公務,參加外事活動或重要考試等緊急情況亟需赴外地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暫時解除乘坐飛機、高鐵限制措施,經嚴格審查並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給予其最長不超過一個月的暫時解除期限。(記者 田青)

(責編:陳建國、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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