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公布3起涉燃氣領域違法典型案例
晉城市公布3起涉燃氣領域違法典型案例
燃氣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6月17日,市公安局向社會發布信息,為嚴厲打擊涉燃氣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市公安機關聯合相關部門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並公布3起典型案例,以警示企業和群眾規范經營、安全用氣。
高平市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2024年10月,高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發現,某企業在用燃氣壓力管道檢驗到期后仍繼續使用,未按規定報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2024年12月12日,涉事企業被處以3.2萬元罰款。
澤州縣某公司未安全供氣被處罰案。2024年7月,晉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澤州縣某新能源有限公司違規供氣行為。該公司送氣工僅更換液化氣罐,未對用戶用氣環境及設施進行檢查,長期向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用戶供氣,違反《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2024年10月8日,執法部門依法對該公司處以4萬元罰款。
曹某無証存儲、運輸、銷售“黑氣瓶”案。2023年12月,陽城縣公安局在燃氣安全檢查中發現,某村村民曹某在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証及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長期駕駛貨車運輸過期報廢鋼瓶,從河南洛陽及晉城多家液化氣公司批量購買液化氣,並儲存在家中非法銷售。經查,曹某自2021年2月至2023年11月期間非法牟利,存在重大安全隱患。2024年7月,曹某被依法移送起訴。在此,晉城公安提醒,燃氣經營企業及用戶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落實安全主體責任。(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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