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刚刚了结一桩劳动争议官司的文女士,带着鲜花和锦旗来到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向宋金莲法官团队表达感激之情。感谢法院干警高效审判,为她主持公平正义。与数月前愤懑辞职、四处奔走的模样判若两人,此刻的她脸上洋溢着感激与释然。
文女士在市区某有限公司工作多年,也算一名老员工了。但是,一次突如其来的岗位调动,打破了原有的平静。因为对调岗安排存在异议,文女士与单位多次沟通无果,矛盾逐渐激化。最终,深感权益受损、去意已决的文女士选择了辞职。
然而,辞职并不像影视剧里端个纸盒子一走了之那么简单。文女士认为,单位不仅存在拖欠工资、加班费的情况,因单位不当行为导致她辞职,单位也应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由于在辞职过程中和公司关系比较紧张,离职证明、社保及档案转移等手续的办理也成了难题。在与公司协商未果后,文女士踏上了法律维权路,向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将原“东家”告上法庭,坚持要求支付欠薪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并敦促其履行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的法定义务。
案件受理后,城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单位方强调调岗的合理性与自主用工权,质疑文女士部分诉求。文女士则情绪激动,一一列举自己的付出与委屈,坚持自己的诉求。宋法官耐心倾听,充分保障双方诉权,以和蔼的态度,有效平复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对于有争议的加班时长,她仔细核对排班表、考勤记录。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与年限,她依据双方举证、质证,依法认定给付经济补偿金额。对于解除劳动关系后的附随义务,她清晰阐释法律规定。
经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未果,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支持文女士关于支付拖欠工资的请求并依法核定单位应支付文女士经济补偿金;同时判令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为文女士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档案的转移手续。
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这份判决,以其公正性与说服力,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对用人单位而言,是一次规范用工管理的警示,对文女士而言,则是其正当诉求得到法律支持的圆满结果,尤其是那张“离职证明”和社保档案的顺利转移,为她重新就业、融入社会扫清了障碍。最让文女士感动的,是贯穿案件审理始终的“司法温度”。她尤其记得宋法官在庭审中耐心的释明,在调解时诚恳的沟通,以及那份判决书上严谨却充满人文关怀的说理。在她看来,宋法官维护的不仅是她的合法权益,更是一位普通劳动者应有的体面,为她即将重新开始的工作和生活鼓足了勇气。(田青 郭琪)
编辑:程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