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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新建小区必配健身场地

时间:2026-04-30 09:01:42 来源:山西新闻网晋城频道

4月29日上午,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晋城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背景、过程、意义、主要内容。相关领导出席此次新闻发布会,为公众详细解读这一与全民健身息息相关的重要法规。

立法历程:严谨规范,多方合力推进

2025年,《晋城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条例》被列入晋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随后,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悉心指导下,市体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以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推进立法工作。

经过前期深入调研、精心起草草案、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开展座谈研讨、进行主任会议研究和常委会审议等一系列严谨规范的必要程序,《条例》于2025年10月30日经晋城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2026年4月14日又获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最终确定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亮点:聚焦关键,构建全面保障体系

《条例》共二十五条,秉持“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立法理念,聚焦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开放使用等关键环节,明确政府职责,突出规划引领,强化制度保障,注重社会参与。

在总体保障方面,《条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原则,明确市、县、乡三级政府职责,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强化规划引领作用,要求编制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详细规划;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多元共建的良好格局。

在建设方面,完善分级建设体系,推进设施共建共享;强化居民住宅区配套,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健身设施,已建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严格执行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充分考虑特殊群体需求;加强用途管制,公共体育设施主要用于体育活动,临时用于非体育活动一般不超过十日。

在开放与使用方面,突出公益属性,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新建学校需实现教学与运动区相对隔离,已建学校可改造的逐步开放;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设施向社会开放,政府给予奖励或补助。

在管理与维护方面,明确政府投资、社会力量举办、住宅区配建等不同类型设施的管护责任主体;要求管理单位健全制度,公示信息,定期检查维护,消除隐患;加强特殊群体保护,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信息化支撑方面,推进智慧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供设施查询、预约等服务;鼓励设施智能化改造,实时上传人流量、使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

未来展望:聚焦重点,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接下来,晋城市将聚焦“增量、提质、盘活、智治”四大重点,全力推动《条例》各项举措落地,让群众健身更有保障、更便捷。针对“学校场地闲置与市民健身需求错位”的问题,将采取“试点先行、一校一策、错时共享”的思路,逐步推动学校操场有序向社会开放。

《晋城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条例》的实施,将为晋城市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让广大市民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的健身服务,助力健康晋城建设。(张佩娟)

编辑:程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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