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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条例》6月1日实施:新建小区必配充电位,支持私桩共享

时间:2026-04-30 10:30:41 来源:山西新闻网晋城频道

4月29日,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了《晋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条例》的制定历程、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及核心内容。相关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严谨立法过程,确保条例质量

2025年,《晋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条例》列入晋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由晋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牵头组织,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市能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以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推进立法工作。

经过前期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座谈研讨、主任会议研究和常委会审议等必要程序,《条例》于2026年1月22日经晋城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于2026年4月14日经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最终确定将于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聚焦关键环节,明确各方权责

《条例》共三十条,秉持“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立法理念,聚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保障促进等关键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注重便民服务。

总体定位与基本原则。明确条例适用范围,准确界定自用、专用、公用三类充电基础设施,确保应用场景全覆盖。确立“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建设原则,强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规划建设与安全管控。注重规划引领,要求编制市级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等规划衔接;明确新建住宅区同步配建或预留条件,既有住宅区支持改造建设;强化资质管理,明确工程建设由具备资质单位施工,随车配送的自用设施由生产企业委托资质单位施工并安全确认;严格竣工验收,公用设施专业验收,自用设施由个人与施工方共同验收;规范建设禁区,不得影响消防通道、人防功能,地下停车场未达消防条件不得建设。

运营管理与服务规范。建立市级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公用和专用设施强制接入,鼓励自用设施接入;明确运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设备维护、明码标价、投诉处理等义务;规定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承担安全主体责任,供电企业和物业服务人负有日常巡检、隐患提醒和应急处置责任;建立登记制度,信息变更或终止运营需办理手续。

保障促进与便民措施。制定居民住宅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指南,明确电力增容改造责任,鼓励智能有序充电;支持专用和自用设施向社会开放,推广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模式;要求物业服务人支持配合,不得无故阻挠或索取不正当利益;鼓励建设“光储充换”一体站,支持加油站配建快充和换电设施。

展望未来前景,共绘绿色蓝图

《条例》的出台,是晋城市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域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创新,标志着晋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新阶段。它不仅为解决当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难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指引,更为未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在晋城的蓬勃发展筑牢了根基。

随着《条例》的即将实施,晋城市将进一步优化充电网络布局,提升充电服务质量,为市民绿色出行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张佩娟)

编辑:程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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