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水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通过多次实地走访、联动镇司法所、村委会上门服务多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前后院邻居因为一面挡墙引起的纠纷,让心有罅隙的老邻居握手言和。
老张与老刘是沁水县龙港镇某村的村民,两家是数十年的前后院邻居。老张家房子的后墙是老刘家院子的一部分。前几年,老刘翻修了老屋,地基比以前高出了一截,为防护家人小孩的安全,在距离老张家后墙四十余公分处,砌了一面大约30公分厚、1米高的水泥挡墙。但是令老刘没想到的是,每逢下雨雨水滴到挡墙上竟然反溅到老张家的后墙上,老张家是老式的防水较差的夯土墙,导致墙体长期受潮受损,存在安全隐患,引起老张家的不满。
老张多次要求老刘消除隐患,但老刘只是简单盖了塑料雨布敷衍应对,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双方为此反复争执,老张一时冲动,趁夜把老刘家院墙扒了个大口子。今年3月老刘一纸诉状递至沁水县法院,要求老张恢复院墙原状并公开道歉。
案件受理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庭前沟通难以化解对立情绪。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沁水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王建国带领团队联合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后五六次去现场实地查勘。针对双方过错,法官现场释法说理:明确老张维权应当合法合规,私自拆除他人院墙属于不当维权,存在过错;同时明确老刘因自身施工行为给邻居造成墙体安全隐患,依法负有消除妨害的义务。首轮调解后,双方态度有所松动,但仍各有心结,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彻底化解矛盾,法官联动司法所、村委会制定了“先解实事、再化心结”的调解方案:由村委会牵头组织雇人,在老张家后墙搭建2米高的彩钢板,彻底根治了雨水反溅隐患,同步修复了老刘家受损的院墙。看着问题得以彻底解决、院墙修缮完好,双方均十分满意,彻底放下积怨,自愿签署调解协议,这起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施工、利用相邻不动产时,应避免对相邻方造成损害。邻里相处贵在互相尊重包容,遭遇邻里纠纷,应理性沟通、合法维权,千万不要意气用事、采取过激手段,否则只会激化矛盾、得不偿失。(田青)
编辑:程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