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9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惩罚毒品犯罪的职能作用,进一步震慑潜在毒品犯罪分子,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6月23日上午,晋城市两级法院对6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被告人李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2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其住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咖啡因3人3次。

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被告人尤某某贩卖毒品案
2025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尤某某购买毒品甲卡西酮除自己吸食外,为非法获利,共计21次向4人贩卖毒品甲卡西酮17.4克,收取毒资25650元。被告人尤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泽州县人民法院: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毒品案
2025年4月至12月,被告人王某某分8次向4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咖啡因,非法获利2000元。

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高平市人民法院:被告人常某某贩卖毒品案
2019年以来,被告人常某某多次从他人处购买毒品甲卡西酮,为非法获利,共计向9人贩卖甲卡西酮93.3克,收取毒资47810元。

被告人常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高平市人民法院:被告人韩某某贩卖毒品案
2025年4月,被告人韩某某以每两4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毒品咖啡因,并以每两500元的价格贩卖给夏某某,收取毒资1500元。

被告人韩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沁水县人民法院:被告人常某贩卖毒品案
2025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常某从他人处免费获取毒品咖啡因后,向贾某某、陈某某贩卖2次共计45克,非法获利700元。

被告人常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此次集中宣判,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展现了新时代禁毒斗争的司法担当。下一步,晋城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继续保持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从严惩处与精准治理相结合,积极参与毒品犯罪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依法治理。同时,持续加强禁毒法治宣传,切实增强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群体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程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