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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漏水纠纷的“和”解之路 阳城法院巧用传统文化化解损害赔偿纠纷案

时间:2026-07-29 15:13:34 来源:太行日报·晚报版

近日,阳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水管维修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承办法官将“情理相融、调处息争”的传统智慧融入调解,巧用“背对背”方式,促成双方当场履行、原告主动撤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底,被告原某在为原告宋某维修地暖接口时操作不当,造成水管漏水,宋某家中大面积积水,财物受损。2026年初,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案件审理中,因损害成因相关鉴定暂无专业机构受理,鉴定工作停滞,案件办理陷入僵局,若继续走诉讼流程,不仅会拉长办案周期,也会增加当事人维权成本。

面对困局,承办法官跳出“一判了之”的惯性思维,将“和”文化理念贯穿调解全过程。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原告认为自家财物受损严重,诉求合理。被告认为维修已尽力,对高额赔偿难以接受,沟通一度中断。

承办法官巧用“背对背”调解,分别倾听双方诉求。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财产损失需综合考量维修过错、实际损失等因素,诉讼并非唯一途径,漫长的鉴定、审理反而增加维权成本,另一方面向被告厘清法律责任,维修操作不当造成他人财产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义务,主动履行既能化解矛盾,也能避免关系恶化。

调解中,法官秉持“情法理”相融原则,以法律标尺明确责任,以情理纽带化解对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本次调解实现当场达成协议、当场履行赔付,杜绝后续执行隐患,真正做到纠纷一次性解决。这一做法既为当事人省去鉴定、诉讼、执行等多重流程,减轻诉累,又以柔性司法方式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彰显司法温度。(柴玉平

编辑:程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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